沈阳工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
信息标签: | 招生简章 | 发布时间: | 2021-08-20 | ||||||||||||||||||||||||||||||||||||||||||||||||||||||||||||||||||||||||||||||||||||||||||||||||||||||||||||||||
沈阳工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 (辽教函〔2020〕27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和高职院校第二阶段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21〕72 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学校《沈阳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暂行规定》,确保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整个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机构 我校为确保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设立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康举 副组长:陈 刚、杨 林、邵 玉、李文国、石 伟、刘艾秋、公丕国 成 员:梁 爽、王 磊、胡晨晨、周永昌、张玉明、杨 玥、邵 玉、王 帅、姚 勇 职 责:负责研究制定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成立履行其相应职能的招生专项工作组: 1.考务组(教学管理部负责) 组 长:梁 爽 组 员:赵金玉、王 岩、李冬明 职 责:负责针对不同类型生源多样化特点,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时负责组织命题、组织考试、确定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招生宣传组 招生宣传组根据职责不同分为媒体宣传组和线上线下宣传组。 (1)媒体宣传组(品牌发展部、招生就业部) 组 长:王 磊、王 帅 组 员:胡晨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在学校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及网络媒体等渠道对我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宣传。 (2)线上线下宣传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组 长:邵 玉 组 员:崔 勇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职 责: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源,开展宣传动员,主动挖掘生源,向考生做好政策咨询服务,组织生源报考。 3.招生录取组(招生就业部负责) 组 长:王 磊 组 员:胡晨晨、闵雨彤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录取结果、以及各类信息公布。 4.纪检监督组(督导审计部) 组 长:杨 玥 职 责:负责阳光工程以及对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全过程监督招生考试各个环节,受理相关信访投诉举报,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申诉及举报电话:024-58217111。 5.财务工作组(资产财务部) 组 长:张玉明 组 员:徐焕玲 职 责:负责收取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学费等相关费用。 6.网络安全组(网络管理中心) 组 长:姚 剑 组 员:李 平 职 责: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网络运行安全、稳定。 7.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部) 组 长:姚 勇 组 员:杨 威、张天琦 职 责: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各环节的安全、保卫、交通以及卫生保障等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温馨提示: 1.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辽宁省教育厅审核批复结果为准; 2.退役军人学生学费资助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符合国家退役军人补偿条件(退役一年以上、自主择业)的考生,无需缴纳学费;不符合国家退役军人补偿条件的考生,需正常缴纳学费13000元/学年。 3.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四、报名条件 1.参加我省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和已参加我省2021年统一考试报名(含普通高考、职业教育对口升学、高职单招)且没有被录取的考生。 2.报名考生身体健康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五、报名流程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并取得“21”开头的14位考生号后,登录沈阳工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入口(www.lnzslm.com/sygxy)进行报名,本次报名不收报名费。 1.报名时间:9月12日-9月20日 2.报名形式:考生通过学校登录沈阳工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入口进行实名注册,按照流程进行报名。 3.填报志愿:考生可在对应类别招生专业中填报5个有顺序的专业志愿,并可以选择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4.资格审核:学校将对考生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5.打印准考证: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使用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六、命题及考试(教学管理部) 考试工作在辽宁省教育厅和省招办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1.命题:学校自主命题考试。 2.考试形式: A、B类考生: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100分,总分300分。 C类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100分 3.考试时间: 2021年9月25日 A、B类考生在考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及最后学历毕业证, C类考生携带身份证。 4.考试地点:沈阳工学院 5.对于考试过程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予以取消成绩处理。 七、志愿结构及相关要求 志愿表中设置5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栏。 八、录取工作 在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1.对于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对于退役军人: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学校予以免试录取。 九、录取审核 1.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我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审核备案。 2.经省招考办审核如出现考生被我校和其他院校同时预录取时,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我校提出同意录取或放弃录取的申请,否则不能被我校录取。 3.预录取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核备案通过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 邮 编:113122 咨询电话:024-56618811、024-56618038 监督电话:024-58217111
附件1:沈阳工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管理部 附件2:沈阳工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教学管理部 附件3:沈阳工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疫情防控预案-后勤保障部
沈阳工学院 2021年8月
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时间表
附件1: 沈阳工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 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和高职院校第二阶段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辽教电〔2020〕103 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命题工作应按照有助于促进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有利于科学选拔优质生源的原则实施,同时,要有利于考试的科学公正、安全高效与准确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组织的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专项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命题工作。 第二章 命题部门 第四条 在辽宁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我校建立命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相关负责人,由教学管理部在督导审计部的监督下,负责命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落实保密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二、制订命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选聘命题人员; 四、负责命题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考试结束后将试题及相关资料归档并对命题工作进行总结。 第三章 命题管理人员 第五条 命题管理人员应当是坚持原则、作风严谨,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身体健康,适合封闭命题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命题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负责核对考试大纲和教材; 三、负责组建命题组,审查、培训教师; 四、负责命题的组织与实施、题库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命题的安全保密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 命题教师 第六条 命题教师按学科组成命题组。命题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命题组长在教学管理部的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认真贯彻执行单独招生考试命题要求、工作规定、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主持本组命题,制定命题实施方案; 四、执行命题方案,做好协调工作; 五、负责试卷组配、审定工作,并对试卷质量负责; 六、做好本组安全保密工作; 七、参与试卷质量分析及有关命题科研工作。 第七条 命题组一般由2—5名命题教师构成。命题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加命题相关培训,掌握命题原则和要求; 二、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履行保密责任; 三、认真研究考试大纲,把握命题依据和范围; 四、配合组长完成命题任务; 五、制定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六、检查、校验、修改试题,保证试卷质量。 第八条 命题教师由教学管理部负责推荐,形成命题组。命题组长从被选出的命题教师中遴选。命题教师的推荐要做到实事求是,遴选要做到公平公正。命题教师每年应当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一定数量的更换。 第九条 命题教师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一、责任心强,作风正派,遵守纪律,严守秘密,能同他人合作共事; 二、长期从事相关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熟悉本学科考试大纲,了解教学实际情况和教育测量学的基本理论; 四、身体健康,适合封闭命题工作。命题组长在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当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一定的权威,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五章 命题标准 第十条 命题范围与依据,原则上遵循教育部颁发的高职各专业教学标准,以及我校下发的各学科考试大纲要求,并以国家和省教育厅推荐使用的国家规划教材为有关考试课程的主要参考教材。 第十一条 命题要以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主,不出偏题、怪题和难度较大的题目。要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要重点考核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专业综合能力、实践能力。 第六章 命题任务实施 第十二条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命题工作流程及相关环节一般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命题准备阶段、命题实施阶段、命题交接归档阶段。 一、命题准备阶段 (一)制定命题计划。根据命题需求确定命题科目种类及其考试大纲;确定命题指导思想、方式和用题原则;建立命题工作管理和实施体系,成立领导小组,配备相关专职人员;确定命题各环节的时间安排。 (二)组建命题组。入闱前一个月选聘命题教师,选定命题组长。提前一周通知命题教师。 (三)落实费用预算。命题实施前一个月,由教学管理部根据命题任务编报经费预算,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在预算审批之后方可组织命题。 (四)命题准备工作。确定入闱地点,与命题场所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命题场所安保条件;配备相关的工作设备及物品,创造适合的工作条件。 二、命题实施阶段 (一)培训命题教师。对所有涉密人员进行严格审查,进行保密纪律教育,培训教育测量学基本知识,介绍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及理念、命题工作流程、试题试卷规范,对命题内容和质量提出要求。 (二)签订保密协议。按照保密要求从事命题工作,所有涉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责任书。 (三)命制试题。命题组长根据命题任务,在现有的试卷结构和难度要求下,根据命题教师的教学和研究专长,对每个命题教师(包括自己)分配相应的试题(不同题型、不同内容和难度),并督促命题教师按照试题的质量要求和数量要求完成命题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试题及答案。在命题教师提交试题及答案后,命题组长要认真审查试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供命题教师参考。 (四)组配试卷。命题组长、命题教师根据试卷结构,从教师命制的试题中初步挑选符合要求的试题。确保基本覆盖考试大纲,不超纲。注意内容和难度搭配,要基本符合命题任务的难度要求。试题情境的选取要考虑到学科特点,既要具有人文或科学价值,还应具有学科能力考查的价值,实现能力考查的目标。 (五)试题研磨。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在学科组长的组织管理下,讨论组配试题,多次修改,达到所有命题教师均对试题无疑问、无争论。在讨论过程中,注意调整试题难度。所有成员应对试题的规范性等问题达成共识,确保试题无政治性、公平性、科学性问题。 (六)编辑排版。命题组长组织教师对试卷、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编辑和排版,形成原稿。确保试卷和参考答案的题型、题量和分数相互对应且符合要求,排版便于考生对试卷的阅读。 (七)校对审核。由命题组长组织教师对原稿按照审校表进行校对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原稿上签字确认。 (八)终审验收。由命题工作组进行终校试卷、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确认无误后,在试卷袋封面登记相关信息,形成试卷清样。清样要整洁、无污点,图标、字迹清晰。 (九)试卷分装密封。由保密员负责拷贝数据,销毁过程性涉密材料,清空电脑。由命题管理人员与命题组长一同分装试卷、答案、原稿及光盘,符合无误后密封。试卷袋封面上各项目填写正确、清晰、完整,试卷袋粘贴密封条,加盖密封章。 三、命题交接归档阶段 (一)试卷交接。命题管理人员与试卷印制负责人员办理试卷交接手续,检查准确无误后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二)答案交接。考试结束后,命题管理人员与评卷负责人员办理答案交接手续,检查准确无误后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三)入库归档。考试结束后,命题管理人员与保密员办理原稿及未使用考卷的交接手续,检查准确无误后将使用试卷的原稿与未使用的试题分类入库归档。 第十三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命题一般采用全封闭工作方式,具体规定如下: 一、命题参与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均属保密材料,不得对外泄露。 二、命题工作期间,命题人员于外界隔离,撤销命题工作间的电话,所有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电源,移动存储介质等电子设备进入命题场所,不得利用电话、手机、计算机网络等通讯手段自行与外界联系。 三、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命题工作一律在规定的命题工作间进行,除命题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命题工作间,与试题有关的物品不得擅自携带出命题工作间。 四、高职扩招面试试题由高职扩招考试命题与高职扩招命题工作同时进行并严格保密,面试题库数量充足,满足考试需求。扩招考试面试当天考生按专业在候考教室集中候考,按顺序由专门的工作人员带入面试教室前门进入进行面试,面试结束从后门离开不再进入候考教室,不再与未面试的学生见面,面试教室全程监控。 第七章 命题工作保密管理 第十四条 命题保密工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秩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实行层级责任制管理。教学管理部在督导审计部的监督下,负责对参与命题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应当包括参加命题工作的所有人员。聘请命题教师前,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制度。参加命题工作的所有人员身份对外保密,不得以与命题有关的身份或个人名义参加相关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暗示有关试题的任何内容及命题工作情况;不得以命题专家的身份出席会议、接受采访或发表文章,也不得以个人名义编写或审核相关的复习资料或发表相关的文章。 第十六条 推荐命题教师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做好命题人员身份的保密工作。涉密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命题管理人员须与我校签订《命题管理人员保密责任书》,命题教师须与我校签订《命题工作保密协议书》。 第十七条 涉密人员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与命题有关的文件和试题,任何与试题有关的内容都不得带出;不得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公共通讯手段与命题教师讨论和传送与试题有关的内容;不得询问与本人无关的命题情况和内容。 第十八条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一般采用全封闭工作形式,具体规定如下: 一、命题参与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等均属保密材料,不得对外泄露。 二、命题工作期间,命题人员与外界隔离,撤消命题工作间的电话,所有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等电子设备进入命题场所,不得利用电话、手机、计算机网络等通讯手段自行与外界联系。 三、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命题工作一律在规定的命题工作间进行。除命题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命题工作间,与试题有关的物品不得擅自携带出命题工作间。 四、非命题工作场合,注意防止无意泄密。非工作时间,命题人员之间不得谈论或交流命题情况。 五、命题工作所需的纸张、笔记本、工作用笔、题卡、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等统一配制提供,所有与试卷有关的内容必须全部写在保密本或保密纸上,不得在其他任何载体上书写、记载。保密本、保密纸、打印稿和有关材料在命题结束时严格做好整理、汇集、装订、上交,不可自行销毁,应统一交到保密室处理。 六、全部计算机和打印机设备由命题管理人员统一负责,并登记分发给各工作组,在组内使用时统一由组长负责。任何非工作时间所有存储介质应由命题管理人员统一接收履行交接手续。命题结束后统一将命题相关内容删除。 七、每个阶段的工作结束后,所有命题人员应对自己的房间和工作室进行保密检查,特别是仔细清理工作室,查看有无遗失试卷、材料、文件、笔记本、移动存储介质等,做到“片纸不留”。 八、启用后的试题、试卷在保密期内仍存放在工作间内。如需调用,经闱内主管领导同意可以调用。 九、遇有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向命题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汇报,以便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发现试卷、命题材料、文件等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具体按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即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
沈阳工学院 2021年8月17日
附件2: 沈阳工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和高职院校第二阶段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辽教电〔2020〕103 号)文件精神,根据《沈阳工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我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时间分别为2019年9月26日进行。为确保本次考试顺利进行,现制定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公丕国(学校副校长) 成员: 梁爽(教学管理部部长) 赵金玉(教学管理部副部长) 李冬明(教学管理部考务与学籍科科长) 李彩红(教学管理部科员) 韩东奇(教学管理部科员) 白明侠(教学管理部科员) 二、成立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石伟(学校副校长) 成员: 姚勇(后勤保障部副部长) 张天琦(后勤保障部安全保卫科科长) 刘冶复(后勤保障部维修运行科科长) 徐超(医务室人员) 主要职责: 1.对事件性质进行确认,提出处理办法; 2.向主管领导汇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所发生事件; 3.向上级部门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 4.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三、本次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所波及和预防的范围 主要包括: 1.考试前疫情防控检测及考试期间出现的学生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 2.考前和考试期间网络传播的有害信息; 3.考试期间不法分子传播的考试电子信息; 4.试卷取送与保管; 5.考试期间学生作弊事件处理; 6.试卷安全与保密工作。 7.按照工作流程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工作,并保证题量充足,以供考生使用。 四、对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采取的应急措施如下: 教学管理部于考前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相关工作协调会,布置与考试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1.开考前,由后勤保障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织疫情防控人员对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体温检测,对发热考生进行及时处理。 2.由学院网管中心派专人负责对对保密室试卷进、出情况和试卷分发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协助督查组进行监控回放查看等相关工作。 3.在考试期间,由后勤保障部增派保安人员加强对学校内及校外周遍环境的巡查工作,阻止、处理各类小张贴及不法分子在校园内倒卖电子信息接受器具,发现一例处理一例。 4.后勤保障部派2名保安协同教学管理部考试工作人员取送试卷,保证考试试卷的安全,后勤保障部指派专车取送试卷。 5.针对学生在考试中出现的违纪、作弊事件,教学管理部将采取以下措施: 1)提请学生工作部及相关学生管理部门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加强学生考试诚信教育; 2)教学管理部将加强巡考力度,组织成立大学外语考试学生违纪、作弊处理小组,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并及时公布。 5、根据上级指示对考试安全突发事件进一步做好处理工作。 五、设立考试应急值班电话: 第一部:考务管理人员:18841369987 教学管理部考务办公室:024-58217098(办公室) 第二部:教学管理部部长办公室:024-56618565 第三部:教学管理部部长:18641331731
沈阳工学院 2021年8月17日 附件3:
沈阳工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 疫情防控预案
为切实做好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结合上学校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毫不放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做好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坚持贯彻落实当前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科学精准防控,全力有效保障。确保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各环节安全、平稳、有序。 三、组织领导 在做好疫情防控期校园封闭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人、负责人,全力保障招聘考试安全有序开展。 组 长:李康举、陈 刚 副组长:杨 林、邵 玉、李文国、石 伟、刘艾秋、公丕国 组 员:白 静、刘 洋、梁 爽、周永昌、王 磊、胡晨晨、张玉明、王 帅、杨 玥、姚 勇、姚 剑、崔 勇 四、防疫措施 1.运送、保管、整理、分发试卷 提前14天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参与相关工作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加。对试卷运送车辆、试卷保管场所进行彻底消毒,试卷保密室存放试卷前开窗通风,没有窗户的保密室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试卷进入保密室后,试卷安保人员每天仍须监测健康状况并作好记录。 2.考前准备 2.1对考生的防疫要求 高职学院负责提前与考生联系,告知参加考试人员提前申请“一卡一码”,“一卡”指学生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进入“防疫行程卡”→“输入个人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并同意授权”→生成“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码”指学生手机下载“辽事通”APP→“健康通行码”→“生成健康通行码”,考试当天出示辽事通健康码和行程卡入校。 考生考前14天起至考前1天,不得赴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每日自行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做好相关记录,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高职学院。考试当天须凭填写完整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附件1)和新冠肺炎“防疫健康信息码”进入考点进行考试。 对考前及考试当天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由学校依据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依据学校属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学校属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考生应充分了解具体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特别提醒:返校期间只允许考生本人进校,家长亲友及私家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2.2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及命题教师进行健康状况监测 考试工作人员及命题教师所在单位在考前14天要对所有考试相关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2.3对考点的防疫要求 2.3.1设置体温检测点。在学校正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设置体温异常临时观察区,供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2.3.2准备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 个备用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3个),备用隔离考场布 置按照普通考场(须配备录像设备)的要求执行。备用隔离 考场选择在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并设置专用防疫特 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 滑易于清洁。同时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备用隔离考场提前做好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 场考试。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须一人一间。当备用隔离考场 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 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 间(最多不超过4人)。 2.3.3准备防疫用品。考点需要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 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 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 护目镜、鞋套等。 2.3.4布置考场。考场内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非低风险地区考场内座位设置前后左右均应保持大于100厘米的间距。 2.3.5考生需在考试前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负责体温检测的老师要提前上岗,对进入考点的考生进入体温测量,务必保证在考生入考场铃响前,已到考点的考生全部体温检测结束,不影响考生正常入场时间。 3.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考场 3.1进入考点流程 按照“一查二测三核四进入”的流程办理办理入校手续。“一查”即考生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准考证查验是否为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二测”即测量体温,体温≥37.3℃不得入校;“三核”即核对《新冠肺炎防疫责任承诺书》、《考前14天体温测量登记表》、准考证是否相符;“四进入”是指学生上述环节无问题后方可进入校门。 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所有考生必须接受体温测量,考试区域封闭管理。接受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 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 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须到临时等候区适当休息后使用玻璃体温计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考点高校须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监督、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参加考试。 3.2防护和消毒要求 3.2.1关于防护。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由 考生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所有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3.2.2关于消毒。考前,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指定专人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未发生过新冠肺炎疫情的考试场所,要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在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 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并且不可再 次使用。其他情况,隔离考场按如下方式进行消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科考试后,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 3.2.3关于考场降温和通风。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务办公室和考场要保持自然通风。如使用冰块降温,应保证冰块及制冰使用的水卫生安全。在使用电风扇降温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备用隔离考场应保持开门开窗通风。 4.考试结束 4.1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保持人员间距。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4.2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 挤,保持人员间距。 4.3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 物品等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用不影响答 卷字迹的方式消毒,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消毒处理过程 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 同时做好手卫生。 5.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置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 康部门、疾控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 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 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报省招 考办批准予以补齐。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 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6.相关事项 6.1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告知考生所采取的有关措施;对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出现的焦虑、焦躁情绪,相关教师应在考前进行心理疏解和辅导,缓解压力,消除顾虑。 6.2培训。在考务培训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考试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6.3演练。考前,组织考试工作人员、部分考生进行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调试设备,熟悉检测操作;为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将考生进入考试封闭区域(考试楼)时间适当提前,控制入场、离场进度;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 6.4技术保障。做好考点的视频监控录像、身份识别、作弊防控、综合管理、考生服务等系统运维工作,确保设备到位、功能实现、使用正常,采取有效手段做好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份识别和验证工作。 6.5考生赴考 学校在考前通过学校网站(www.situ.edu.cn)、沈阳工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发布本预案,请考生提前阅知。考生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 做好个人防护,要遵守考点防疫规定,配合考点完成健康检查和登记。非封闭式管理的考生,如乘坐私家车、步 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 生。 四、本方案随疫情的发展状况和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附件: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
沈阳工学院 2021年8月17日
附件1: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
注: 考生应在考试前签署《承诺书》并将扫描件发给所在二级学院核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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